曰:“敢问荐之于天而天受之,暴之于民而民受之,如何?”
曰:“使之主祭,而百神享之,是天受之;使之主事而事治,百姓安之,是民受之也。天与之,人与之,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。舜相尧二十有八载,非人之所能为也,天也。尧崩,三年之丧毕,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(1)。天下诸侯朝觐者,不之尧之子而之舜;讼狱者,不之尧之子而之舜;讴歌者,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,故曰天也。夫然后之中国,践天子位焉。而居尧之宫,逼尧之子,是篡也,非天与也。《太誓》曰(2):‘天视自我民视,天听自我民听。’此之谓也。”
(1) 南河:即黄河,因在尧时都城的南面,故称。
(2) 《太誓》:《尚书》篇名。
“请问把舜推荐给天而天接受了他,把舜显示给老百姓而老百姓接受了他,是怎样的?”
孟子说:“让他主持祭祀而百神享用,这是天接受了他;让他主持政事而政事有条不紊,老百姓满意他,这是老百姓接受了他。天下是天给他的,是老百姓给他的,所以说:天子不能把天下给人。舜辅佐尧二十八年,这不是一个人所能决定的,是天意。尧死后,三年的服丧期限也结束时,舜避开尧的儿子,到南河的南边去。天下诸侯来朝见的,不到尧的儿子那里而到舜那里;打官司的,不到尧的儿子那里而到舜那里;歌颂的,不歌颂尧的儿子而歌颂舜,所以说是天意。这样他才回到中国,继承了天子的职位。如果是当初就住到尧的宫室里,逼迫尧的儿子,那是篡夺,不是天给他。《太誓》说:‘天用我们老百姓的眼睛来看,天用我们老百姓的耳朵来听。’说的就是这个意思。”
六
万章问曰:“人有言,‘至于禹而德衰,不传于贤而传于子’,有诸?”
孟子曰:“否,不然也。天与贤,则与贤;天与子,则与子。昔者,舜荐禹于天,十有七年,舜崩。三年之丧毕,禹避舜之子于阳城(1),天下之民从之,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。禹荐益于天,七年,禹崩。三年之丧毕,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(2)。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(3),曰:‘吾君之子也。’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,曰:‘吾君之子也。’丹朱之不肖(4),舜之子亦不肖。舜之相尧、禹之相舜也,历年多,施泽于民久。启贤,能敬承继禹之道。益之相禹也,历年少,施泽于民未久。舜、禹、益相去久远(5),其子之贤不肖,皆天也,非人之所能为也。莫之为而为者,天也;莫之致而至者,命也。匹夫而有天下者,德必若舜、禹,而又有天子荐之者,故仲尼不有天下。继世以有天下,天之所废,必若桀、纣者也,故益、伊尹、周公不有天下。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,汤崩,太丁未立(6),外丙二年(7),仲壬四年(8)。太甲颠覆汤之典刑(9),伊尹放之于桐(10),三年,太甲悔过,自怨自艾,于桐处仁迁义,三年,以听伊尹之训己也,复归于亳(11)。周公之不有天下,犹益之于夏、伊尹之于殷也。孔子曰:‘唐虞禅,夏后、殷、周继,其义一也。’”